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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海關總署印發《“十四五”海關發展規劃》,主要包括三大板塊、10個部分,并設置了20個專欄,包括“十四五”時期海關發展主要指標專欄和19個具有支撐性、引領性以及補短板、強弱項的重點工程項目專欄,是對規劃重點工作的細化,也是推進規劃落實的重要抓手。
首個專欄聚焦“十四五”海關發展主要指標,其中一項是:到2025年,預期與境外“單一窗口”互聯互通國家(地區)數量達15個。
全文地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zfxxgkml34/3789429/index.html
何為“單一窗口互聯互通”?
這項合作一方面有助提高通關效率,增強貿易數據可信度;另一方面有利于雙方海關在監管執法時,通過數據稽核比對,精準打擊低報貨值等違規申報行為。
以下整理目前已與我國海關實現數據互換的國家/地區,外貿人出貨時,請務必注意不要低報貨值!
印度尼西亞
新加坡
巴基斯坦
歐亞經濟聯盟
注意!
目前,在我國已實施的優惠貿易安排中,已建成并上線運行的原產地電子聯網系統,傳輸各《協定》項下原產地電子數據的分別是:
1. 香港澳門CEPA原產地證書聯網核查系統
2.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3. 中國瑞士原產地聲明數據交換系統
4. 中國韓國原產地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及亞太貿易協定項下中韓原產地電子數據交換系統
5. 中國新西蘭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6. 中國巴基斯坦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7. 經香港/澳門中轉貨物原產地管理系統中轉確認書簽發子系統
8. 中國-智利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9. 中國-新加坡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10. 中國—格魯吉亞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11. 中國—印度尼西亞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外貿人遇上要求發票做低的客戶,請務必看一下是否是上述這些地區的,謹防貿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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